消費者申訴處理要點

 

【大葉大學校內餐飲消費者申訴服務處理要點

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大葉大學膳食衛生指導委員會決議通過

一、為加強校內餐飲安全,增進全校師生飲食衛生與健康,特訂定本要點,以保障全校教職員工生權益。

二、申訴方式:全校教職員工生如對於本要點第八條之事項有申訴理由,得填寫「大葉大學校內餐飲消費者申訴服務處理記錄表」方為

        正式受理。

三、申訴案件受理單位:衛生保健組。

四、經決定受理的申訴案件成立後,由膳食衛生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就膳食衛生指導委員會委員中,擇定五人成立評議委員會評議申訴

        案件。

五、本要點第四條之評議委員會,應含教師、職員、學生代表至少各一人。

六、辦理校內餐飲申訴案件之分工:

 資源管理組:

          1.負責擬定處理方案及答(函)覆申訴者。

          2.負責將食物檢體送至衛生局或校外其他受檢單位化驗,並辦理校內食物送檢費用之支付,送檢費用由製造廠商支付。

                 3.會同衛保組檢查販賣區之環境及協助環境清理、消毒等。

 衛保組:

1.採集食物檢體,存放衛生保健組冰箱。

2.填報「大葉大學校內餐飲消費者申訴服務處理紀錄表」。

3.追蹤消費者是否有食物中毒症狀發生。

4.配合事務組檢查環境。

七、大葉大學校內餐飲消費者申訴服務處理流程:

           1.經衛保組收件之申訴案件,由衛保組與資源管理組審理,於二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2.申訴者如對經衛保組與事務組審理不受理的案件不服,得逕向評議委員會申訴或建議申訴者向本校消費者申訴服務中心申訴。

           3.經受理的申訴案件,應於十五日內完成評議,並將評議結果送達申訴人及處分單位。

           4.申訴人如有不服得於評議結果送達十日內提出再申訴,但同案以一次為限。

八、凡本校教職員工生,在大葉校園餐飲申訴案件項目得依,下列問題提出申訴:安全衛生、標示說明、度量衡、價格、包裝、保證、

        品質、及其他相關事項。

九、本要點經膳食衛生指導委員會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