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衛生

法源依據

大葉大學衛生暨膳食委員會組織要點

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二日行政院會議審核通過

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本校為加強推展學校衛生暨膳食營養工作、改善學校環境衛生、維護校園飲食安全、促進學生與教職員之身心健康,特依「學校衛生法」與「大專院校餐廳衛生管理方案」規定,設立衛生暨膳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本委員會之任務:

   一、年度衛生保健工作計畫與經費審議。

   二、年度衛生工作之督導與檢討。

   三、環境衛生之建議與督導。

   四、餐廳與飲用水衛生督導。

   五、學校衛生保健教育與活動策劃及協調。

   六、其他有關衛生保健工作之協調與建議。

第三條、本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環境管理暨安全衛生中心主任、會計主任、生活與住宿輔導組組長、衛生保健組組長、資源管理組組長、員生消費合作社理事主席,並由各學院推薦教師代表各一人,人事室推薦職員二人,課外活動組推薦學生四人組成之。其任期一年,並得連任。

第四條、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學生事務長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組長兼任,秘書三人,分別由學務處、總務處、環安中心派員擔任,其下分置總務、膳食督導、環保、健康服務四組,其職掌如下:

   一、總務組:由總務處資源管理組負責。

    (一)審查餐飲供應承包商資格及合約內容。

    (二)接洽廠商、辦理招標、簽約及監督合約之執行。

    (三)審查餐飲供應承包商利潤及商品價格。

    (四)設施之購買、保管與維護。

    (五)負責販賣商更動時設施清點、移交工作。

    (六)餐廳、廚房之設計、修繕工程及建築設備與消防設施安全維護管理事項。

    (七)承包商反映意見之處理。

    (八)其他相關事項。

   二、膳食督導組:由衛生保健組與資源管理組負責

    (一)膳食工作人員之健康檢查與衛生教育訓練。

    (二)協助相關單位對校內餐廳、美食街、便利商店及飲食店之衛生檢查。

    (三)食品衛生及營養之檢驗。

    (四)廚房、餐廳、美食街、便利商店、及各學院飲食店設施之環境衛生督導及考核。

    (五)供餐作業之衛生督導、炊具及餐具等衛生檢驗。

    (六)校內餐廳、便利商店、美食街、各學院飲食店之衛生督導檢查。

    (七)受理「校內餐飲消費者申訴案件」工作。

    (八)食物中毒事件之調查、處理及通報。

    (九)其他相關事項。

   三、環保組:由環安中心負責

    (一)校內餐飲販賣處水源與廢棄物(水)之監督及管理。

    (二)校內用水水質檢驗之工作。

    (三)其他相關事項。

   四、健康服務組:由衛生保健組負責

    (一)學校衛生與健康促進工作之規劃。

    (二)衛生教育之推展與訓練事項。

    (三)其他相關事項。

第五條、本委員會於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及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第六條、本委員會議決之事項送請本校有關單位分別執行之。

第七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