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小題庫測驗

請於下列題目選擇右邊正確答案
※ 如果你是一位著作人,你所創作的書、歌曲、圖畫、攝影等,都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別人不能任意盜印、盜版、抄襲。
※ 當著作人死亡後,我們可以立刻將他的小說隨意改拍為電影。
※ 明知為電腦程式的盜版品,仍在夜市予以販賣,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 未經作者的同意,可以將其信件公開發表。
※ 在夜市販售盜版合輯錄音帶、CD,販售者違反著作權法。
※ 廣告文宣中可以擅自使用別人的文章或照片。
※ 音樂著作的詞與曲係屬兩個獨立的著作,如果都要利用,應分別取得詞與曲之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
※ 利用德國人的音樂編曲,不必徵求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
※ 我們到表演場所觀看表演時,不可隨便錄音或錄影。
※ 網路上供人下載的免費軟體,都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所以我可以燒成大補帖光碟,再去賣給別人。
※ 合法軟體所有人可以自己使用正版軟體,同時將備用存檔軟體借給別人使用。
※ 著作權包含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二種。
※ 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著作包括:語文、音樂、戲劇舞蹈、美術、攝影、圖形、視聽、錄音、建築、電腦程式、表演等11種。
※ 著作財產權是財產權的一種,可以轉讓給他人,也可由繼承人依法繼承。
※ 加註「家用」之合法錄影帶,可用於「營業用」。
※ 著作權的保護採行「屬地主義」,所以權利人要主張其權利,應依循當地的法律。
※ 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享有著作權。
※ 為視障者的福利,已公開發表的著作,得為視障者以點字重製。
※ 高普考試題,受著作權法保護。
※ 要利用錄音帶或CD上的音樂,利用人只要徵得錄音帶或CD著作財產權人(即唱片公司)的同意,不必再得到音樂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
※ 在百貨公司、餐廳、戲院及KTV等營業場所,播放錄音帶或伴唱帶,要取得音樂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
※ 美術蒐藏家購買多幅當代畫家名畫,決定舉行展覽,主辦單位可以直接在說明書內印製展出作品予以解說。
※ 攝影著作的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是從創作完成時起算,直到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為止。
※ 按照施工順序圖完成一件產品實物,是屬於實施的範圍,並沒有違反著作權法。
※ 把別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之圖形加以影印及修改,因涉及重製、改作的行為,除合理使用外,應徵得權利人的同意。
※ 把平面的電影卡通造型轉換成立體玩具商品,同樣要得到卡通著作權人的同意。
※ 視聽著作的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是自創作完成時起算,到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止。
※ 把別人的英文小說翻譯成中文後予以出版,應取得原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
※ 合法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所有人,為了讓程式適用特定之電腦,可以就該程式做某些必要的改變。
※ 合法軟體如果轉售給他人,原軟體的所有權人可以把先前所拷貝的「原備份存檔」軟體拿來繼續使用。
※ 學生在學期間,在教授觀念指導下所完成的研究報告,其著作權歸學生所有。
※ 公司職員職務上完成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則著作財產權歸公司所有。
※ 地圖、圖表、科技工程圖都是圖形著作的一種。
※ 我抄襲姊姊的作文拿去交作業,這是一種侵犯著作權的錯誤行為 。
※ 學生為了寫報告,如果「少量引用」他人的著作,是符合著作權法中合理使用的規定,只要註明出處,就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 複製他人著作中的幾頁,如果只是單純供自己閱讀,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不會侵權。
※ 為了節省買書的花費,到圖書館借書拿去校外的影印店整本影印,這種行為沒有違反著作權法。
※ 要檢舉盜版,可以撥打免付費專線向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檢舉,電話是0800-016597 (您一來,我就去)
※ 小蔡將周杰倫的CD新歌轉成MP3檔案後,放在網站上供人下載,是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
※ 沒有獲得著作權人的同意或授權,任意上傳、下載或轉貼別人的著作是一種侵害著作權人的「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的網路盜版行為。
※ 著作權採「創作保護主義」,也就是說,著作人在著作完成時就取得著作權,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不必到政府機關申請登記或註冊。
※ 「合理範圍內」才能影印別人的著作,如果已超出合理範圍,會造成替代市場。如果大家都用非法影印而不買書,以後就沒有出版社願意花錢出書啦。
※ 對101大樓拍攝照片,或把101大樓當成拍攝戲劇或廣告的背景,符合著作權法中「合理使用」之規定,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 老師為補充教科書內容,可以影印報紙專文給學生1人1份,作為上課解說之用。
※ 到圖書館找論文資料,可以影印論文集中的單篇著作,每人以1份為限。
※ 民眾利用政府機關發行的出版品,只要註明出處,基本上成立合理使用的空間較一般寬廣。
※ 撰寫碩博士論文時,可以在合理範圍內引用他人的著作,只要註明出處,就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 買盜版軟體灌在自己的電腦裡面,或是要商家代灌盜版軟體在自己電腦裡面,都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 將網路上看到的圖片少量下載來自己使用,並沒有散布出去,有主張合理使用的空間。
※ 在無名小站的相簿,貼放像是彎彎、洋聰頭、賤兔之類的圖片,如果先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即不會違法。